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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党员中推行承诺制的意见
2009-04-14 00:00 党委组织部    (点击: )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广大党员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在实施学院“十一五”规划,全力做好“以评促建”工作,实现学院新的跨越式发展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体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现就在全院党员中推行承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党员中推行承诺制,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组织和动员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有特色、高品质的综合型本科院校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在党员中推行承诺制,要按照“基层党组织有力,共产党员有为,人民群众受益”的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爱岗敬业,服务群众,促进学院全面发展;结合党员特点,体现党员自愿;承诺量力而行,事项实在具体;说到做到,取信于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空对空、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

    二、承诺内容

    党员承诺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联系党员的实际,着重从履行党员义务、爱岗敬业、服务群众、保持廉洁自律、促进学院发展等方面作出承诺。

    三、方法步骤

    党员承诺的方法步骤:⑴民主提诺:党员向党组织提出承诺意向;⑵组织审诺:党组织审核、确定党员个人的承诺;⑶公开定诺:向群众公开承诺事项;⑷认真履诺:落实承诺事项;(5)年终评诺:与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考评党员完成年初承诺事项完成情况。

    党员承诺,一般每年一次,年初承诺、年终评诺。

    四、组织领导

    推行党员承诺制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党支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实施。逐步建立健全党员承诺制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奖惩等制度和机制,使党员承诺制作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党员承诺制作为加强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统一思想,增进共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积极参与;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发、引导广大党员向先进学习、创一流业绩;要创新形式,创新载体,把推行党员承诺制与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承诺制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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