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安康学院共同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框架协议》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安康学院现有教学资源优势和特点以及干部培训的需求,对安康市干部教育培训安康学院基地功能定位为:充分发挥经济管理、文史艺术和农学与生命科学院的教学优势,着重对干部进行现代经济管理、中国传统文化、文学艺术素养以及现代农业发展和畜牧、蚕桑产业建设等方面知识能力的培训。
第三条 以安康学院现有的学科优势为基础,以干部培训需求为导向,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学制。
(一)专题培训。按照“短、专、快”的原则,学制一般安排3-5天,培训内容突出专题性、针对性、时效性、适用性。主要为干部拓宽视野、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提供服务。可开设区域经济发展、畜牧产业建设、蚕桑产业发展、农业科技与现代农业、传统文化与个人素养、文学与艺术鉴赏、领导能力提升等专题培训项目。
(二)系统知识培训。系统知识培训是指强化学习与工作紧密相关或将来工作需要的系统专业知识。学制一般为1至2个月。主要为年轻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人才提供系统知识培训的平台,使他们不断学习知识,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为尽快走上新岗位、挑起新重担创造条件。可开设企业经营管理、农业科技知识、茶叶生产加工、畜牧养殖、蚕桑养殖等系统知识培训项目。
(三)干部自主选学。根据市委组织部将要组织开展的干部自主选学工作,培训基地要发挥安康学院的学科、师资优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能力提升需求,设计培训专题,由干部自主选择培训课程、培训时间。自主选学以听专题讲座或参加培训班集中学习两种方式进行,专题讲座一般安排半天时间,培训班学习一般安排2-3天时间。
第四条 安康学院培训基地要精心设计出一些体现本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培训专题,打造品牌培训项目,建设精品课程体系,为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管理部门提出培训项目做好基础性工作。
培训模块基本要素为教育培训内容、学时、师资、教学方式、培训对象、费用等。
第五条 培训对象。干部培训基地面向全市,为各级各类干部提供培训服务。主要承担市委组织部确定的培训项目。同时,还可承担全市各级各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的培训项目。
第六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担任特聘教师,为基地教学培训服务。同时,也可聘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有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作为我市干部教育培训的兼职教师,提升全市干部培训质量。
进入师资库一般应具备的条件:热爱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对干部教育培训有一定的研究,有较高的教学和演讲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曾获过教学奖或有丰富的教学、研究成果。
对进入师资库的教师建立详细的资料档案,包括:简历、研究方向、授课特长,曾开过的课程和讲课次数,擅长课程,举办过的专题和讲座,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
第七条 安康学院干部培训基地由市委组织部和安康学院党委共同领导。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基地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鲍永能同志,副组长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干教办主任尤成平同志,安康学院党委副书记胡鸿晓同志,成员为安康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胡波同志、安康学院教务处处长单福东同志、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科长邹仕海同志。
第八条 安康学院培训基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制定干部培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把握和调整基地的办学方向;(2)制定干部培训基地长期培训规划和每年培训计划;(3)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需求,研究决定主要培训项目;(4)协调解决培训基地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是干部培训基地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1)组织召开干部培训基地领导小组会议;(2)贯彻落实干部培训基地领导小组制定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3)审定干部培训基地制定的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4)负责监督、检查干部培训基地的日常培训工作情况,评估基地的教学质量;(5)建立和动态管理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
第十条 安康学院培训基地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康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部长为培训基地日常工作负责人,组织部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基地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1)根据培训计划,设计培训方案,制定教学计划;(2)以培训基地名义下发培训通知;(3)协调联系本校有关部门、院系培训任务的分工;(4)负责各类班次学员的食宿、日常管理以及班次的教学、考核、服务等工作;(5)制作、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结业证书名称为:安康市干部教育培训安康学院基地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