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和党校是学校党委的职能部门,两个部门合署办公,是学校党委主管干部队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现设置有组织科和干部科两个科,共5名工作人员。
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安康学院党委组织部(725000)
办公地点:安康学院江南校区行政楼306室、305室
电 话:0915-3261196(306室,干部科) 0915-3261693(305室,组织科)
邮 箱:akuzzb@163.com
党委组织部(党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
2.做好部门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负责部门职工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维护部门安全稳定。
3.负责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全校处、科级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免职工作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4.落实党管人才的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参与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
5.负责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基层党建工作;制定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目标责任考核。
6.负责组织发展、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制定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党建研究。
7.负责党员、党务工作者、科级以上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科级以上干部的统计、党内统计年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党员和领导干部信息数据库;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9.负责处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
10.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及来信来访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