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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党校培训学习、考试纪律
2011-03-22 16:58     (点击: )

安康学院党校培训学习纪律

     第一条  学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在党校学习期间,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取消本次党校培训资格。

    第二条  学员要按时参加党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坚持学完培训班安排的所有课程。每迟到、早退1次扣考勤分5分(总分10分),凡旷课一次,迟到、早退累积达三次者,即取消本次党校培训资格。

    第三条  学员请各自按教学计划安排好时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凡因特殊情况需请病、事假者,必须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否则一律以旷课论处。履行请假手续应由本人写好请假条,经所在系总支同意盖章后,上课前一天交党校审批。请病假者应附医院证明。凡请病、事假达到4学时以上者,本次培训学习不予结业。

    第四条  学员参加辅导及各项活动前,应提前5分钟主动到各系负责考勤的老师或同学处报到,并在指定的区域整队、在指定的位置就座。

    第五条  学员要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要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课堂上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互相交谈、看其它书籍或做其它与培训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即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现,即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第六条  凡取消本次培训资格者,一年内不得重上党校。 

    第七条  党校结业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并严格执行党校考试纪律。

    第八条  因考核(考试)不合格、请假时间超过4学时未能结业者,由本人申请可参加下期党校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党校结业证书。

    第九条  学员在党校培训学习期间,要注重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积极参加讨论交流和社会实践,在学院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安康学院党校考试纪律

  

     第一条  学员应按培训班要求,按时参加结业前进行的闭卷考试。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前3天向系党总支写出缓考申请,经系党总支同意盖章后报党校批准后可缓考,参加下期党校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无故缺考者,一年以内不得再次参加党校的培训。

    第二条 学员参加考试要提前15分钟入场,按规定考场和位置坐好,开考10分钟后禁止入场并按缺考处理。

    第三条  学员在参加考试时,应按要求携带必备文具,不得将书籍、纸张、书包带入考场,已带入者要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

    第四条 学员在考试中,对试题有疑问应举手向监考教师发问。考试应按规定时间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

    第五条  学员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一经核实,考试成绩按零分计,不予结业,取消其在校期间培训资格,并通知其所在院系党总支,建议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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