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校工作安排,定于2014年4月至5月,举办“第3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第9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照《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师生(相应信息必须已录入入党申请人信息管理系统中)。
二、培训内容、形式和考核方式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按照《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大纲》执行,培训班由党委组织部(党校)主办,各党总支协办。
发展对象培训按照“第9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计划”执行,各党总支协办。
三、培训计划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
党总支 |
学生
人数 |
计划
总数 |
党总支 |
学生
人数 |
计划
总数 |
党总支 |
学生
人数 |
计划
总数 |
|
数统系 |
201 |
20 |
政史系 |
205 |
21 |
教科系 |
448 |
45 |
|
电信系 |
281 |
28 |
外语系 |
208 |
21 |
经管系 |
551 |
55 |
|
化学系 |
207 |
21 |
艺术系 |
393 |
40 |
农生院 |
270 |
27 |
|
中文系 |
417 |
42 |
体育系 |
96 |
10 |
合计 |
3277 |
330 |
备注:计算基数为2013级学生人数,酌情考虑往届学生,计划总数按照学生人数的10%计算。
(二)发展对象培训计划
|
党总支 |
学生
人数 |
计划
总数 |
党总支 |
学生
人数 |
计划
总数 |
党总支 |
学生
人数 |
计划
总数 |
|
数统系 |
755 |
11 |
政史系 |
641 |
10 |
教科系 |
1455 |
22 |
|
电信系 |
1135 |
17 |
外语系 |
771 |
12 |
经管系 |
2093 |
31 |
|
化学系 |
692 |
10 |
艺术系 |
1222 |
18 |
农生院 |
867 |
13 |
|
中文系 |
1402 |
21 |
体育系 |
334 |
5 |
合计 |
11367 |
171 |
备注:计划总数按照学生人数的1.5%计算。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纳入本期培训。
(二)报名要求:
1.各党总支应结合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统筹考虑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人数,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和梯队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先锋模范作用,本期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总数不能超过规定的培训计划数。
2.确定一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或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本单位培训班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学员培训的日常考勤、考核及协调工作,组织本单位培训学员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
3.直属党支部推荐的培训对象,不受培训计划限制,直接到党委组织部报名。
4.推荐学员参加培训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
(1)党校培训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把好关,积极推荐思想进步、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的学员参加培训。
(2)培训期间执行严格考勤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需本单位培训班负责人审核后报党校备案,但不得超过《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党校学习培训纪律》中所规定的时间和次数。
(3)上课时间或其他教学活动与本期培训班时间安排有冲突、不能确保按时参加本期培训班培训活动的,不参加本期培训班,可以纳入以后的培训计划。
(4)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学员,需要填写《安康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1)或《安康学院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2),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整理后以纸质版(书记必须签名)和电子版形式(邮箱地址:akuzzb@aku.edu.cn)报至党委组织部。
附件1:安康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附件2:安康学院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党 校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