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校工作安排,定于2014年11月下旬,举办“第10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照《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师生。
二、培训内容、形式和考核方式
发展对象培训按照“第10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计划”执行,各党总支协办。
三、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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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 |
学生
人数 |
计划
总数 |
党总支 |
学生
人数 |
计划
总数 |
党总支 |
学生
人数 |
计划
总数 |
|
数统系 |
790 |
12 |
政史系 |
709 |
11 |
教科系 |
1464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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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系 |
1217 |
18 |
外语系 |
778 |
12 |
经管系 |
2143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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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系 |
773 |
12 |
艺术系 |
1314 |
20 |
农生院 |
96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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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
1335 |
20 |
体育系 |
363 |
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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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备注:计划总数按照学生人数的1.5%计算。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8日,逾期不纳入本期培训。
(二)报名要求:
1.各党总支应结合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统筹考虑发展对象培训人数,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和梯队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校期间的先锋模范作用,本期上报发展对象培训总数不能超过规定的培训计划数。
2.直属党支部推荐的培训对象,不受培训计划限制,直接到党委组织部报名。
3.推荐学员参加培训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
(1)党校培训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把好关,积极推荐思想进步、学习工作表现优秀、能够严格遵守培训班纪律的学员参加培训。
(2)培训期间执行严格考勤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需本单位培训班负责人审核后报党校备案,但不得超过《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党校学习培训纪律》中所规定的时间和次数。
(3)上课时间或其他教学活动与本期培训班时间安排有冲突、不能确保按时参加本期培训班培训活动的,不参加本期培训班,可以纳入以后的培训计划。
(4)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学员,需要填写《安康学院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整理后以纸质版(书记必须签名)和电子版形式(邮箱地址:akuzzb@aku.edu.cn)报至安康学院党校办公室(行政楼305室)。
附件1:安康学院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附件2: 安康学院发展对象培训报名表
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