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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二级单位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2017-07-14 14:48     (点击: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全面推进我校“两个一流”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学校科学发展要求的考核机制,准确评价二级单位、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工作实绩,为用好“三项机制”,助推“追赶超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根据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以奖惩为手段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二级单位工作业绩,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和科学合理地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二)群众公认原则。保证教职工参与度,将考核办法、述职材料、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公认度。

    (三)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干部分管工作与班子整体工作相结合,突出落实党委、行政重点工作取得的实效,以干部履职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重点。

    (四)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日常督查与年度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保证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公正。

    (五)分类分级考核原则。根据学校各二级单位工作性质及处级干部岗位职责,实行分类、分级考核评价。

    第四条  考核对象及分类

    考核对象为我校独立建制的二级单位,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在职在岗的处级干部。

    (一)单位考核分为二级学院和职能(教辅)部门两大类。二级学院考核分综合考核和单项工作考核两种进行,既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序,也按单项工作考核成绩排序。职能(教辅)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分为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服务保障部门三大类,考核结果既分类排序,也全校排序。

    (二)领导班子考核只在二级学院进行,按考核结果排序。

   (三)处级干部按正职和副职进行分级考核,二级学院正副职单独排序,职能(教辅)部门正副职单独排序。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考核工作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职能(教辅)部门考核工作组。

    (一)考核前,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考核办法,安排部署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组建考核工作组并具体指导开展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考核组考核结果,向学校党委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协调考核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受理群众举报和被考核部门申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由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考核办法,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权限,制定单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在考核工作小组领导下,对二级学院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考核,形成考核初步意见。

    (四)职能(教辅)部门考核工作组由学校有关领导和考核专家库遴选的人员组成。考核专家库专家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及教职工代表(包括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组成,考核前由考核领导小组随机抽取产生,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职能(教辅)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处级干部进行考核,形成考核初步意见。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二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二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以年初学校党委行政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清单为依据,结合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考核。     

(一)二级学院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整体工作民主测评。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项目为: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思想与统战工作、反腐倡廉建设、稳定安全工作、群团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及人才工作、学生工作(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科技活动与社团工作)、特色创新工作等六个方面(附件1)。

    整体工作民主测评项目为:政治立场、大局观念、廉政建设;政策水平、领导能力、科学决策;工作落实、工作效率、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服务意识等方面(附件8)。

    (二)职能(教辅)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整体工作民主测评。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项目为:党建工作与作风建设、常规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创新工作(附件2)。

    整体工作民主测评项目为:政治立场、大局观念、廉政建设;政策水平、领导能力、科学决策;工作落实、工作效率、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服务意识等方面(附件10)。

    第七条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为工作实绩和整体工作民主测评。

    实绩考核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整体工作民主测评内容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服务意识、反腐倡廉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情况(附件9)。

    第八条  处级干部考核

    处级干部考核内容为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

    (一)工作实绩以所在单位年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对负责全面工作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考核驾驭全局、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即: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大局意识等(附件11)。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在当年年底进行。考核工作按照安排部署、总结工作、材料公示、考核组考核、民主测评、综合测算、确定结果的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

    学校党委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的工作机构,发布通知,安排部署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安排,及时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传达。

(二)总结工作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处级干部撰写述职报告。

(三)材料公示

    各二级单位和处级干部按要求将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报送至考核工作办公室,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内网络平台公示,接受教职工评价和监督。

(四)考核组考核

    考核组根据考核办法,审阅被考核单位总结及干部述职报告,到二级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验材料,对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具体评价。

    (五)民主测评

按照民主测评办法,由各相关单位组织民主测评。

    (六)汇总成绩

    各考核组将考核成绩、民主测评结果汇总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七)确定考核结果

    学校党委根据考核情况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步意见进行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条  二级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由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实施,按照“考核内容对标年度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对标具体管理部门,考核结果对标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的原则进行。

    (一)二级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按照党建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及人才工作、学生工作、特色创新工作等六个方面分项考核计分,按权重比例计算总分;六个方面工作计分权重可依据当年学校重点工作适当调整。      

(二)考核步骤按照“阅、访、议、评”四个步骤进行:

    ——考核组成员分头审阅被考核单位自查报告,对照各学院年度目标任务清单,对标各自分管的工作,重点考察工作任务完成“量”的情况。

访——走访被考核单位,分项目实地核查资料,访谈交流,重点考察工作任务完成“质”的情况。

    ——单项工作考核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对每项工作逐一进行评议;考核组成员按照各部门单项工作考核办法,对负责考核的单项工作打分,并汇总各单项工作得分,按考核项目为各单位打分并进行排序。

——考核组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汇总以上三种考核资料,按照横向比较工作实绩,纵向比较工作进步和提高幅度的方式,对各单位工作进行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汇总各分项工作考核得分,为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进行排名。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单项工作考核任务分工

    (一)党建工作考核由组织部牵头,宣传(统战)部、监察处、工会、团委、保卫处负责人参加,从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及统战工作、廉政建设、稳定安全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按照各部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项计分,汇总成绩(附件3)。

    (二)教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按照《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计分(附件4)。

    (三)科研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按照《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计分(附件5)。

    (四)师资队伍建设及人才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按照《师资队伍建设及人才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计分(附件6)。

    (五)学生工作由学工部(学生处)牵头,招就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参加,从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学生社团及科技活动等方面,按照各部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项计分,汇总成绩(附件7)。

  (六)特色创新工作由党政办牵头,规划处参加进行考核计分。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方法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以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为基本依据,结合班子民主测评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职能(教辅)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由职能(教辅)部门考核组实施,以年度目标任务清单为基本依据,根据性质,按照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服务保障部门三大类分类考核,按类排序评优,全校排序问责。

(一)考核单位分类

    党群部门包括:党政办、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委办、监察处、工会、团委、保卫处;考核工作由党委副书记牵头。

    行政部门包括: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学工部)、规划处、国际处、招就处、计财处;考核工作由一名副校长牵头。

    服务保障部门包括:审计处、国资处、基建处、后勤处、江北办、图书馆、信息中心、继教院;考核工作由一名副校长牵头。

    (二)考核组专家分为三个工作组,由牵头校领导主持,依据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清单,“阅、访、议、评”四个步骤进行考核。

    ——考核组成员分三组审阅自查报告,对标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清单,重点考察工作任务完成“量”的情况。

    访——走访被考核单位,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清单项目实地核查资料,访谈交流,重点考察工作任务完成“质”的情况。

    ——三个考核组分别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对每个单位逐一进行评议,对各单位工作进行定性分析,给出综合评价。

    ——考核组召开全体专家会议,汇总以上三种考核资料,由三个分类考核组向全体考核成员汇报各单位考核综合评价情况;考核组专家按照横向比较工作实绩,纵向比较工作进步和提高幅度的方式及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综合研判,并为被考核单位评价打分。

    (三)职能(教辅)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分值比例:党建工作与作风建设25%,常规工作25%,重点工作40%,特色创新工作10%。成绩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成绩计分排名。

    第十四条  处级干部考核方法

    (一)处级干部考核分级分类进行,考核成绩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加民主测评成绩综合评定。

    (二)二级学院正职、职能(教辅)部门正职、二级学院副职、职能(教辅)部门副职分别计分,分类排序。

第六章  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书面方式进行,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由相关部门和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及领导班子、处级干部参加测评的人员为:学校领导、该院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代表、职能(教辅)部门处级干部。学校领导测评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代表及职能(教辅)部门处级干部测评由考核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职能(教辅)部门及处级干部参加测评的人员为:学校领导、所在的直属机关党支部下辖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及服务对象代表、二级学院处级干部、学校教代会部分代表。学校领导测评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教代会代表测评由工会组织实施;所在机关党支部全体教职员工二级学院处级干部测评由考核组组织实施;服务对象代表测评由考核办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测评票,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在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汇总,分类排序。

第七章  分值确定和优秀等次评定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分别由以下两个方面构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为100分 ,占总成绩的70%;民主测评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目标责任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

    (一)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以学校考核组考核结果为依据计分。

    (二)二级学院及领导班子、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以各方面测评成绩按比例汇总计分,分值比例:学校领导测评30%、学院全体教职员工30%、职能(教辅)单位处级干部30%、学生代表10%

    (三)职能(教辅)部门及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得分以各方面测评成绩按比例汇总计分,分值比例:学校领导测评30%、所在机关党支部全体教职员工及服务对象代表30%、二级学院处级干部30%、教代会部分代表10%

     第二十条  优秀评定

     (一)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评定以最终综合得分为基本依据,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分二级学院和职能(教辅)部门两个系统分别评定优秀。优秀等次名额按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比例确定(二级学院 3名,职能(教辅)部门5名)。二级学院以得分顺序取前3名;职能(教辅)部门按类别排序,分类考核各组第一名和成绩最好的两个第二名为考核优秀。  

    (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优秀评定主要依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成绩和测评成绩确定。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成绩及领导班子测评优秀率均位居前六名的单位方有资格评选优秀领导班子,根据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团结协作、服务意识、反腐倡廉等方面情况,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最终评定。优秀领导班子名额不超过20%(三名)。

    (三)处级干部考核结果以考核综合得分为基本依据,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等次名额按照被考核干部总数的15%,分二级学院、职能(教辅)部门两个系统及正副职进行确定。

    处级干部考核总分为100分,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占70%,民主测评占用30%。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照优秀等次名额确定优秀;其余人员,综合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 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级学院处级干部分管工作年终考核排名全校后两位,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第二十一条  二级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可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个人优秀评选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成绩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校党委会审定并实施奖惩。

第八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考核结果的运用按照《安康学院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安康学院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参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第二十五条  被考核的单位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公开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为考核工作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八条  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人员,在对本部门考核时应当回避,避免对结果产生干扰。

    第二十九条  被考核部门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漏和传播与考核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三十一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各项工作,为考核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党政办、监察处等部门,加强对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情况,促进工作任务落实,为考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二级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表

2.职能(教辅)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表

3.二级学院党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表:

1)基层党建设工作考核分值表

2)宣传思想和统战工作考核分值表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分值表

4)稳定安全工作考核分值表

5)工会工作考核分值表

6)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分值表

4.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表

5.二级学院科研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表

6.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及人才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表

7.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表:

1)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分值表

2)招生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考核分值表

3)社团活动及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分值表

8.二级学院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表

9.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10.职能(教辅)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表:

1)党群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表

2)行政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表

3)服务保障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表

11.处级干部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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