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市直党政机关干部自主选学工作方案》精神,做好安康学院干部培训基地干部自主选学工作,根据《安康学院社会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校发〔2013〕21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时费发放办法
1.本市上课教师课时费发放标准分为两类:教授职称200元/课时,副教授及以下职称150元/课时,每半天按照4个课时计算;
2.外请的安康市以外的专家分为两类:教授讲课标准为每次2000元,副教授及以下职称每次1500元;外请教师食宿由培训基地按照相关标准凭正式发票予以报销。
二、管理费发放办法
安康市干部教育培训安康学院基地设在组织部,由组织部负责日常教学管理、专题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专题建设费发放标准为每期350元/人。
三、劳务费发放办法
干部培训基地日常教学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投影仪和话筒的调试、场地的卫生打扫、茶水的供应、组织上课签到和下课签退等任务,劳务费发表标准为每期300元。
四、专题建设费发表办法
1.校外(主要指市委党校)的专题建设费发放标准为每个1800元;
2.校内专题建设费发放标准为每个1000元。
五、相关费用支出报销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本办法经党委组织部会议研究通过,从2016年3月份开始执行。
安康市干部教育培训安康学院干部基地(代章)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