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安康学院处级干部兼职及取酬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21]2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领导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的管理,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处级干部兼职报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备对象
学校现职处级干部。
二、报备范围
《安康学院处级干部兼职及取酬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称兼职。
三、报备方式
1.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安康学院处级干部兼职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拟兼职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拟兼职单位邀请函、拟兼职单位章程及现任领导名单、本人兼职取酬情况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2.所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与相关部门综合研判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
4.在不影响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情况下,确因工作或专业发展需要兼职并取酬的,还需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安康学院处级干部兼职取酬申报表》(见附件2),附聘请单位聘书或聘用文件,一同报党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1.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报备工作,确保兼职不漏报不瞒报。
2.报备材料纸质版于2021年6月15日18时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3.本次报备工作结束后,将对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清理,凡未审批通过或未报备兼职,一般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辞去。
附件:
1.安康学院处级干部兼职审批表
2.安康学院处级干部兼职取酬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