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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慰问困难党员暂行办法
2019-09-30 11:58     (点击: )


关心关爱生活困难党员,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关怀,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范围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因公牺牲党员家属。

二、慰问条件

1.党员本人因病住院的。

2.党员本人因患有重大疾病或疑难病症,费用高额,个人负担部分较重,造成生活困难的。
  3.党员的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家庭经济负担极为沉重的。
  4.本年度党员本人和家庭发生突发性意外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
  三、慰问金额
  慰问金额根据实际困难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党员因病住院,慰问金为200—300元;第2、第3、第4种情况,慰问金为500—1000元。
  四、慰问方式
  1.党委组织部负责“春节”“七一”等节日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进行集中慰问;负责对因病住院或生活困难的党务工作者进行慰问。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对本总支、本支部因病住院党员和困难党员的慰问。

3.慰问可以现金形式,也可购买慰问品。

五、资金来源
  1.“春节”“七一”等节日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集中慰问,对因病住院或生活困难的党务工作者的慰问,经费从学校统管党费列支。

2.因病住院党员和困难党员的日常慰问,经费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返还党费中列支。

3.确有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需要提高慰问金的,所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经集体研究,可向党委组织部单独申请,慰问经费从学校统管党费中列支。

附件:困难党员慰问单


  



                          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附件【困难党员慰问单.docdisplay:non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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