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部门介绍 | 基层党建 | 干部工作 | 党校工作 | 人才工作 | 政策文件 | 在线学习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基层党建>>基层组织建设>>正文
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暂行)
2009-04-14 00:00 党委组织部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总支委员会或党总支)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陕西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总支是学院党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桥梁和关键环节;是实施党在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上的核心,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总支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总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院党委决定设立。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总支书记、副书记变动可由院党委直接委任。

    第四条  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总支委员会。不足5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批准,也可设立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设组织(纪检)、宣传(统战)等委员。总支委员缺额时,经院党委批准可以增补。

    第五条  总支委员会应由政治思想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热心党务工作并有代表性的党员组成。总支书记、副书记应由党性强,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作风正派,有较强工作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群众威信较高的同志担任。

    第六条  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书记缺额时,由组织委员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党总支的重要问题并接受党总支党员大会和党委的审查和监督。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决定党总支内党支部的设置。

    第七条  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任务的完成。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定期分析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教育工作。

    5.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行政负责人、干部和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纪守法、师德表现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

    7.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工作和共青团工作。

    8.做好本单位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就业工作。

    9.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本单位的创佳评差、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10.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党总支委员的职责

     第八条  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安排党总支的工作,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总支委员会议,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地提交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及党总支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党总支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总支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抓好党总支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4.负责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总支委员的分工和调整。抓好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5.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廉洁自律。

    6.配合院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和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7.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发动总支、支部委员和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8.与总支委员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团结同志,加强修养,相互配合,协调部门内部党、政、群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9.负责抓好党总支自身的建设,组织总支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学院党委的安排,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10.指导和督促学生管理干部、政治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检查、总结阶段性工作,并定期向总支委员会和学工部汇报学生工作情况。

    11.负责完成上级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总支委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总支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方面的工作。

    组织(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总支书记组织开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活动,对党总支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2.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党总支和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协助总支书记做好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

    3.收集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支部组织工作方面的情况。对支部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议,并在党总支讨论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等活动。

    4.根据党总支的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评议党员的工作。

    5.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工作计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审查和办理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

    6.做好党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党员鉴定和考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检查收缴党费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完成党内统计工作。

    7. 协助总支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宣传(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按照党总支决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协助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员的情况,拟定党员教育计划,与工会、团组织、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拟定对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计划及教职工、学生政治学习计划安排,经党总支讨论通过后,主持实施。

    3.配合行政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校风、校纪教育,鼓励做好本职工作,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先进人物,宣传他们的事迹和经验,提出奖励和表扬的建议。

    4.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 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本单位的统战工作。

 

第四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条  总支委员会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体安排落实好本单位党内外的政治学习和师生员工的形势政策教育。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到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  总支委员会根据院党委的安排,对师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教育和业务教育结合起来,把发扬民主与加强法制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完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任务。

    第十二条  经常调查分析师生的思想情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研究各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变化,不断探索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  建立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会同本单位行政领导共同作好政治辅导员等政工干部的选拔、配备、教育和管理工作。稳定骨干队伍,不断补充新生力量。专职政工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纳入教师系列,并享受同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待遇。

 

第五章  自身建设

     第十四条  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坚持每学期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并要做好记录,及时向党委汇报。总支委员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严格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监督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履行党员义务和起模范作用的情况,及时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十六条  认真抓好党支部建设,组织领导好换届选举工作,配备好党支部书记。定期分析研究党支部的工作情况,根据教工、学生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教工支部要紧紧围绕教学、科研、管理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学生支部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好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支部工作先进经验,认真帮助解决后进支部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  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把好转正关。重视培养吸收大学生和中青年教师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第十八条  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通过他们密切联系群众。定期研究解决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他们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例会制度、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和向总支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总支扩大会、党员大会,做到民主渠道畅通,上级批示顺达。

    第二十一条  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研究本单位的重要问题,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总支委员会负责人要积极搞好与行政领导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紧密配合、团结协作,把保证监督贯彻于支持配合之中,相互信任,互尊互谅,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后,每个成员都要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二十三条  建立必要的联系群众的制度。总支委员要联系教研室、学生班级等基层单位,经常下去听取群众的呼声,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  建立学习制度,抓好自身的理论学习。定期组织总支委员学习理论,每学期应不少于两次。组织党支部书记和科以上干部学习,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暂行)
下一条:关于党建经费管理使用的暂行规定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
安康学院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陕西党建网 | 安康先锋网 | 高校管理者培训平台
安康学院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10 陕ICP备 06001643号
地址:中国 陕西 安康市育才路92号 邮编:725000